序言:宋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一案,由市级公安机关移送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部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案件定性错误的辩护观点,将案件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并将案件移交给区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阶段,辩护人再次提出案件定性错误的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案件简介】
2014年3月,钟某某伙同宋某某、于某某、张某某、石某某、肖某某等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了x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x文交所)。
x文交所股东的股权分配清晰,职能分工明确,其中宋某某占6%股份并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交易平台运营的翡翠资产包事宜和客服工作。
X文交所通过公司网站、第三方代理人、代理公司向社会公开其公司翡翠艺术品股票交易平台,并将17只翡翠艺术品份额化、股票化(每只股票也叫资产包),交易的手续费为0.3%,承诺原始股不跌破人民币1元1股。
其操作过程是由投资人在平台网站上注册账户、下载交易软件、网签投资协议,将投资金转账到第三方资金托管公司“Y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属X文交所旗下公司)的银行账户里,交易软件系统后台就会显示相关金额,投资人就可以使用软件进行交易、买卖以及提现。
后X文交所资金链断裂无法提现,导致投资人报案后案发。投资人近百名,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
S市F区公安机关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侦查,认定宋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经营共计三项罪名,并将宋某某作为第二犯罪嫌疑人移送F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策略】
团队接受委托后,确定了无罪辩护与轻罪辩护相结合、可视化图表呈现、类案检索等辩护策略,以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辩护目标:
第一,以无罪辩护策略“打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集资诈骗罪。
F区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宋某某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团队经过细致地阅卷以后进行了诉讼策略分析,在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充分沟通以后,决定为宋某某作无罪辩护:从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两个方面,分析论证并提出宋某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辩护意见。
F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宋某某等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法律意见。
第二,以轻罪辩护策略将非法经营罪“变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F区检察院以宋某某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向F区法院起诉。团队经过进一步的诉讼策略分析,一致认为作罪轻辩护更为妥当:在犯罪数额无法变更的情况下,只要将非法经营罪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宋某某的刑罚就能够实现极大地减轻。
第三,以可视化图表“描绘”宋某某只是从犯,且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1)制作《人物关系图》和《供述对比表》呈现出宋某某系从犯。
本案X文交所实际为钟某某和肖某某实际控制,但二人合谋将责任推诿到宋某某身上。黄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通过阅卷,从中提取了涉案人员关于人物关系的言词证据并以此制作了《人物关系图》,并进一步提取所有关于X文交所组织架构的言词证据制作了《供述比对表》,现出全部涉案人员关于钟某某系X文交所董事长、肖某某系X文交所总裁的供述且能够相互印证,而关于宋某某的职位却无一致说法的事实。
图一:《人物关系图》
图二:《供述对比表》
(2)制作《涉案账户主要资金流向图》呈现资金均被肖某某和钟某某占有或挪用,而宋某某实际上并未占有或挪用,更没有取得任何利益的事实。
图三:《涉案账户主要资金流向图》
最终,法院采纳了团队的该项辩护意见。
第四,类案检索为法官角“解忧”。
充分利用裁判文书网数居库的大数据检索,统计、汇总、整理出来与本案案情类似、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以此消除法官将宋某的行为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后顾之忧。
案件结果
在审查起诉阶段,黄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成功地“打掉”集资诈骗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两项罪名。
在审判阶段,再成功地“打掉”非法经营罪。F区法院认定宋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
身为第二被告人的宋某某,其刑罚在全部涉案人员中是最轻的。
【律师简介】
黄敬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深圳刑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盈科粤港澳大湾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黄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创始合伙人、首席律师,本科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黄敬律师深耕刑事法律事务二十余载,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顾问服务等领域均较深的造诣,擅长处理经济领域疑难、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及刑民交叉型案件。
易凡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深圳刑事法律事务中心秘书长、盈科黄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十年以上,办理刑事案件近百起,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办理诈骗类犯罪、经济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金融证券犯罪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