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敬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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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法律
服务对象

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


产品说明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服务内容

Ø 协助撰写《刑事自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Ø 协助调查、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Ø 协助进行刑事自诉立案,递交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Ø 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出具法律意见;

Ø 提供其他刑事自诉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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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热线:0755-36866727
联系邮箱:huangjingsz@yingkelawyer.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31层D3105、D3106、D3107、D31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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