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祁某犯诈骗罪,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定性错误,认为,祁某的行为应定性为非法经营,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将罪名由诈骗罪改为非法经营罪,判处祁某有期徒刑五年。该案系邮币卡交易类诈骗案改变定性第一案,浙江省同类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